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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盐城已有2020人被一次记12分 C证驾驶人是主要人群
2017-08-17 09: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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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证件

查扣违章摩托车

夜查酒驾

  本版照片警方提供

  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 近期,我市交警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三个不发生”(不能发生暴恐事件、不能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能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紧扣源头监管、路面查控、宣传教育等环节,彻查安全隐患,整肃严重违法,有效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全力净化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查处一次记12分 严重交通违法2020起

  今年以来,警方处罚“一次记12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2020起。其中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违法是主要违法行为。而被“一次记12分”的1764名驾驶人中,C证驾驶人是主要人群,摩托车驾驶人违法情况也比较严重,其中15人有三次“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情况。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违法是主要违法行为。

  在全部查处的“一次记12分”严重交通违法中,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550起,其中62起系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的;涉证交通违法509起,其中驾驶准驾不符车辆的334起;涉牌交通违法785起,其中无牌上路行驶的520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77起;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2起;营运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5起;超速违法28起,其中超速50%以上的25起,超速70%以上的3起。

  C证驾驶人是主要人群,摩托车驾驶人违法情况也比较严重。

  在2020起“一次记12分”的严重交通违法中,A证驾驶人为121人次,B证为252人次,C证为1042人次,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为568人次,其他为17人次。但是,在三次“一次记12分”严重交通违法的15人中,B证以上的有5人,C证的有6人,D、E证驾驶人为4人。由此可见,大客车、大货车驾驶人群体的守法安全意识仍不容忽视。

  多次违法案例分析

  据介绍,在被“一次记12分”的2020名驾驶人中,发生2次“一次记12分”严重交通违法的有225人,发生3次“一次记12分”严重交通违法的有15人。

  一个驾驶人发生多次“一次记12分”严重交通违法的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种情况是,一次违法驾驶的举动,违反了多项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分别受到多次处罚、合并执行。今年2月,驾驶人陈某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警方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记分管理规定,交警部门对该驾驶人准驾不符、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这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分别记12分。

  也就是说,该驾驶人一次违法驾驶的举动,被记了3次“12分”,由于“超分”,该驾驶人还将会被驾驶证“降级”处理。类似情况共有11起,占多次严重违法的八成以上,可见这些驾驶人守法意识十分淡薄。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类型交通违法在不同时间屡犯屡错,主要表现在严重超速行为。

  今年1月,驾驶人陈某在京沪高速,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超速20%以上未达50%,被交警部门记12分,A2驾驶证被降级为B证。5月初,该驾驶人又在沪陕高速超速50%以上,被交警部门再次记12分。同样的超速行为屡次发生,并未改正,该驾驶人的驾驶证也将会降级为C证。

  像这样多次因超速而多次“记12分”的情况就有3例。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像“一次记12分”这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着较大的主观恶性,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妨碍正常交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是行驶在道路上的严重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应当严格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文明驾驶。同时,驾驶人还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及时处理、及时改正,主动防范安全风险。

  交警为你算笔账酒驾醉驾将付出多大成本

  盐城交警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特别提示: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酒驾、醉驾机动车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行为人将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

  1.直接成本:酒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2.附加成本:征信:目前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且与人社部门、银行、保险等形成联动惩戒机制,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经济:因醉驾判刑或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引发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面临的损失成本更高。

  3.人身自由成本: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已查处119起危险驾驶罪

  今年上半年,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19起。目前,立案侦查的危险驾驶案件数是112起,男性111起,女性1起。

  从查处的危险驾驶罪类型来看,醉酒驾驶案件116起,追逐竞驶案件1起,严重超员案件2起。从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来看,20~40岁最多,占48.7%;40~60岁次之,占46.9%。从涉案人员驾龄分布来看,驾龄在4~10年的最多,占36.1%;1~4年的次之,占21.1%。从涉案人员准驾类型来看,A照14人,B照9人,C照50人,二、三轮摩托车29人。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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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