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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小区丢了 物管担责吗?
2017-08-16 15: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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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 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车库门口,一会儿工夫就被偷了,物管到底需要承担责任吗?昨天上午,市民仇女士致电盐城晚报新闻热线,想知道自己应当如何维权。

  仇女士家住市区通榆河东的一处小区,两年前的一天,仇女士将电动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口,上楼拿东西。结果等到下楼一看,车辆已经不翼而飞。“到监控室调监控,发现是黑屏,根本看不到内容。”仇女士认为,物管应当承担车辆的赔偿责任,在物管费中将这笔款项扣除,但物管坚持认为不应担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共识,仇女士家的物业费也一直没缴。直到上个月底,物管人员上门催缴,并表示如果仇女士不缴费,将会走法律程序。“说好的小区封闭式管理,但常有陌生人出入,车被偷后也调不到监控,物管怎么能说自己没责任呢?”仇女士对此有些想不通。

  对于业主的质疑,盐城晚报记者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市物管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葛红刚表示,根据相关规程,发生业主财产失窃事件应立即报案。物管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没有特别约定,物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物管企业违反物管服务合同约定,从而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管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江苏珠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学荣认为,物管企业在其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业主觉得物管企业的不作为导致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不建议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具体如何解决,还是需要双方冷静下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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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