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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积极利用外资“16条” 鼓励外资投向3大领域
2017-08-16 15: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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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 优化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将给予配套补助;在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昨天,我市出台《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围绕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优化引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3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优结构支持外商投资这些重点领域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支持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

  先进制造业方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盐城行动计划,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智能终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方面,支持外资投向为先进制造业配套的汽车服务、大数据、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科技服务、研发设计、会计审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外资进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

  传统产业方面,引导外资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战略重组,支持在盐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加大先进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投入,推动汽车、机械、纺织、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促落地优化引资政策突破重大项目

  在引资政策方面,《意见》对重大外资项目落户盐城、跨国公司来盐投资、外资企业做优做强等提出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明确了对外资企业的用地、融资、人才等具体扶持举措。

  其中,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普通房地产除外),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省给予开办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在人才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重大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盐投资创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享受与设备投资同等补助。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R字签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做”方式,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家公寓、安家补贴等特殊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招引的人才经认定符合盐城市“515”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在用地方面,《意见》提出,保障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我市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同时,加大对外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在盐外商投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引导市内金融机构扩大外资企业融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使用“过桥资金”,使用期在3天内免费。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为外商投资企业担保力度,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优先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

  优环境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在着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外资公平竞争制度、创新外资管理服务体制、完善外资承载平台功能、建设专业外资招商队伍、加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等6条措施。

  其中,《意见》提出实施外资公平竞争制度。不得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保障在盐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在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和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外商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交通、水利、环保、市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意见》提出创新外资管理服务体制,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全面推进“登记备案一表制”准入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一次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照备案”,实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办结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减少外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环节和时间。鼓励和支持省级开发区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络管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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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