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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警方查获非法倒卖野生青蛙黑窝点
2017-07-31 11: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程光 宋琪雯 袁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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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31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宋琪雯 袁祥梅)7月13日,盐城射阳县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抓获非法收购野生青蛙、蟾蜍和非法猎捕野生青蛙的嫌疑人2名,当场查获野生青蛙90斤、蟾蜍25.5斤。随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射阳城南派出所依法处理,并于当天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将查获的青蛙、蟾蜍全部放生。

  7月12日,射阳县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千秋镇某村部有人非法收购野生青蛙,而且数量较大。得到消息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相关调查。为不打草惊蛇,根据群众提供的相关线索,凌晨1点,民警赶到村部内的疑似黑窝点。民警初步侦查后,发现黑窝点里没有灯光,也没有人员的吵杂声,便在黑窝点周边进行缜密部署,伏击守候。

  直到凌晨3点,一名男子拎着麻袋来到黑窝点门口时,门突然开了。早有准备的民警果断出击,对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在男子手中的蛇皮口袋里发现了上百只活体青蛙。现场还有电子称、塑料盒、电筒等涉案工具,尤其是黑窝点内几十个装有青蛙的袋子,更是十分醒目。

  随后,民警将2名嫌疑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面对审讯,吴某承认了其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猎捕青蛙的事实。同时,黑窝点老板王某也如实交代了其长期非法收购青蛙、蟾蜍,通过低价收购高价贩卖,将青蛙销往盐城等地牟利的犯罪事实。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属于非法狩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目前,王某、吴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射阳警方呼吁市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大家都应该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队伍中来,遇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可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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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