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4日盐城讯 近年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两法”平台建设,严格督促信息上传,及时掌握执法动态,有效发现犯罪线索,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合力和社会公信力。2015年以来,共督促行政机关上传执法信息323条,建议移送案件线索8件。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两法衔接”工作根基
强化组织建设。2014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两法衔接”的通知》精神,该院成立 “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检察长全面领导“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侦监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联络等工作,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制度建设。联合区法制办出台《大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衔接程序、监督机制等。针对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难问题,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办法》《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配套办法,切实构建规范有序的保障体系。
突出载体建设。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纳入科技强检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加强管理,确保高效运作。自2008年一次性投入30余万元用于购置软硬件设备外,每年专拨经费10万元,用于平台更新、维护、培训、专网费用等支出。同时编印《“两法衔接”平台工作手册》,多次邀请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上门一对一辅导,确保熟练录入、精准录入、规范录入,提升成员单位平台使用水平。
强化工作机制,畅通“两法衔接”沟通渠道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政府分管区长、法制办主任参加的“两法平台”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部署“两法衔接”推进工作,通报情况,研讨案例,明确任务,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14年以来,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先后牵头环保、水利、食药监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8次,协调解决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执法标准等事项13项,督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
完善内部协作机制。以加强法律监督为切入点,主动加强与本院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多部门联合参与相关案件办理,避免多头联络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如盐城“47”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该院侦监、反渎、民行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实施联动监督,快速批捕张某等11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深入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配合市检察院积极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努力将犯罪危害降到最低。2017年3月,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挂牌督办案件”。
落实同步备案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录入信息、移送案件时,同时向检察院备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发生。通过联合区法制办不定期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形式,对成员单位平台建设、信息录入、案件移送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录入平台信息不全,督促其录入;对案件处理存疑、行政处罚不合理、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予以调卷审查,并通报民行部门,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提出移送涉嫌犯罪建议。2015年以来,线下备案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25件。
强化监督手段,提升“两法衔接”工作实效
适时引导侦查。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足、措施不当、相关证据收集不到位等情形,指定专人、适时介入、靠前服务、引导取证,并根据案件性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刑事移送,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如2014年7月,“毒猪头”等事件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该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联络机制,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指导执法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快速批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4人。
联动执法监督。以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将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两法衔接”工作有机结合,联动执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结合“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联合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7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格考核通报。积极推动区政府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与区法制办联合成立“依法行政”考核组,对未认真执行的目标单位实行扣分制,严格奖惩,真正实现以考促“衔”,以评促“接”。(苏学峰 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