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1日盐城讯 盐城市区住宅小区普通车位的车位租金加停放费不得超过205元/月个、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由2013年的161项减少至今年最新发布的55项……7月7日下午,盐城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不仅对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政策做了详细解读,还介绍了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夏粮种植收益、上半年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
据悉,7月5日起,盐城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正式执行。新政实施后,小区业主可根据本小区车位规划、配建情况及自身需求,选择四种停车方法:一是选择购买地下车位停放,拥有车位专有权,只交纳停放费25元/月;二是选择在地面公共车位停放,交纳停放费60元/月;三是选择租用地下人防车位停放,交纳租金和停放费,最高不超过145元/月;四是选择租用地下普通车位停放,交纳租金和停放费,最高不超过205元/月。
“市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包括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两部分。”据盐城市物价局房价处处长杨晓君介绍,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按照盐城市区现行规定,利用住宅小区内共用部分设置的汽车停车位,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地面停车每辆每月不超过60元,地下停车每辆每月不超过50元(据向市规划部门了解,目前市区暂无),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每辆每月25元。选择前两种停车方式不涉及车位租金,所以业主仅需支付汽车停放费。
值得一提的是,盐城市已出台的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标准,与全省已有租金标准的10个市相比,仅高于宿迁,处于全省最低水平行列,其中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全省最低。此外,在本次车位(库)租金标准实施前,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使用人已经签订合同或约定了租金标准的,按已签合同或约定执行,待已签合同或约定执行结束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从住宅小区的车位租金问题到清费减负降成本等等,此次发布会的主题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展开。”盐城市物价局副局长卞长春表示,该局将会持续公布最新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价格运行态势,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