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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盐城市区实行污水处理差别水价 加收污水处理费
2017-07-07 11: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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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即日起,市区实行污水处理差别水价政策。凡在市区范围内被环保部门环保信用评价确定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均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收污水处理费。

  “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为0.6元/立方米;“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为1元/立方米。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元/立方米。

  “红色”、“黑色”等级企业自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评结果后的次月起执行差别水价,执行期1年。如果在此期间通过自行修复,经验收达到其他等级的,则停止执行差别水价。物价部门将定期跟踪差别水价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治污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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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