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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亭湖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7-07-06 13: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程光 朱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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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6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朱立龙)今天上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少年家事庭成立以来在青少年维权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及今后的工作计划。会上,还公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七大典型案例。

  亭湖法院副院长周晓文介绍,该院少年家事庭自201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方法,通过开启青少年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创建“少年及家事巡回审判点”,实行调解优先以及全程维权的做法,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通过建立教育基地、抓好宣教重点以及判后回访帮教,延伸司法服务,切实提高预防和教育的成效。

  据悉,2015年以来,亭湖法院共受理涉少刑事案件13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件170人,为164名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129名未成年被告人做出了缓刑或单处罚金的非监禁刑判决,依法对168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2015年该院判决未成年罪犯84人,2016年降为74人,2017年上半年降至12人(去年同期为36人),降幅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1.9%和66.7%,未成年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逐渐降低。

  发布会上,亭湖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杨碧蓉通报了七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2013年出生的幼儿丁某轩被医院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其爷爷丁某某得知病情后,因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承受大额医疗费用,在送养未果的情况下,产生了捂死丁某轩的念头。2014年1月20日中午,丁某某在儿科病房内先后两次摘下被害人丁某轩面部急救用氧气罩,并用丁某轩衣服袖子及被子捂口鼻,欲致其窒息死亡。后因护士检查及被他人发现制止而未得逞。报警后,丁某某也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人丁某某妻子患有癫痫病、肝炎,儿子残疾体弱,儿媳幼年患过脑炎留有后遗症,家庭收入主要靠丁某某平时务农、打工,为孙子丁某轩看病已花去数千元医疗费,且丁某某得知该病即便手术成功也不可能痊愈。丁某某囿于自身的认知,在送人领养又未果的精神压力下产生了杀孙动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杀人手段以及犯罪前一贯表现和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人身危害性等,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认定本案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带着米和油等生活用品去看望丁某某一家,并协调社区为其家庭办理了低保,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上还发布了处于青春期的被告方某某、陈某等人因所谓的“江湖义气”,而参与聚众斗殴并导致郭某明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件;被告孟某等人因输牌多而提议打人出气,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或威胁并抢走财物,导致被害人秦某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补课老师的身份,在其家中对被害人潘某、陈某、秦某等三名幼女实施猥亵的案件;被告吴某云、李某敏采取殴打、拍裸体视频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徐某卖淫的案件;盐城某幼儿园学生蔡某某和肖某某在课堂排练节目期间打闹导致蔡某某受伤,肖某某的监护人及幼儿园对蔡某某进行赔偿的案件;非婚生子盛某晨请求分割遗产的案件。

  周晓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亭湖法院将始终秉承“柔和司法”的工作理念,在促进制度建设的同时彰显仁爱和宽容,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不断探索以创新的形式推动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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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