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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盐城市构建四级河长体系
2017-06-27 08:5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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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6月23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搭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保护水资源,实现生态立市。

  盐城地处里下河水网地区,市区河流纵横交错,水系发达,号称“百河之城”,全市有129条省骨干河道、11个省管湖泊湖荡、393条县级河道和4798条乡(镇)级河道。

  据了解,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后,我市紧跟省委决策部署,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5月即出台了《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市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加强河湖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

  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区)、乡三级分别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19条省骨干河道、2个省管湖泊分别由市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河、湖所在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县级河长。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推进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水生态廊道建设。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理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维护。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支撑。

  严格监督考核追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综合考核内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各级由总河长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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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