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今天起,2017年亭湖区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大幕。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6月30日前,对主动并自行撤除、上缴电捕鱼工具者,将免予处罚。对于举报电捕鱼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300~500元的话费奖励。
6月16日下午,亭湖区专题召开“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议提出,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和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电力捕鱼案件,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非法电力捕鱼工具,基本取缔区域内非法制作和销售电捕鱼工具的经营场所。这次工作重点是:强化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从严打击电力捕鱼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维修的行为;从重查处辖区内有组织、暴力抗法的电捕鱼者和长期从事电捕鱼的钉子户。
即日起至本月底,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从事过非法电力捕鱼行为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7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设立电力捕鱼举报点,开设举报电话,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对拒不交出电鱼工具、抗拒执法、围攻殴打报复执法人员或相关人员的,由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屡教不改的,除严处外,还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6月30日后,制造、销售和修理电鱼工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电捕鱼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对6月30日后,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人员,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非法电力捕鱼渔户的油价补助。对承包河沟从事养殖的渔户,由发包方终止养殖承包合同,其后果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电鱼专项行动,亭湖区政府还拿出专项经费对被举报查实使用柴油机、电动机电鱼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话费奖励;使用电瓶、电源逆变器电鱼的,给予举报人300元话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