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盐城交警严查“中国式过马路” 行人闯红灯“刷脸”曝光
2017-06-15 14: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讯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发挥公安交警职能,严格交通执法管理,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盐城交警近期推出了二十项管理措施,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礼让斑马线”是二十项管理措施之一,前天,警方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多方面,剖析不礼让行人的危害性,呼吁广大驾驶人文明、安全出行。

  打造城市“礼让斑马线”

  “斑马线”本是保护行人安全横过马路的交通标志线。现实生活中,斑马线却成了行人容易受伤害的地方。部分驾驶员不顾行人安全与路权,机动车风驰电掣、行人过街危机重重,不仅容易导致拥堵、事故频发,更影响文明城市形象。

  以案说法

  2016年8月14日上午9时许,许某驾驶一辆清障车沿S331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S331线驾考中心门前路段,撞击到由北向南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张某,致张某倒地受伤,清障车前保险杠损坏。

  今年1月15日下午3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234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S234线与青墩盐中村中心路交叉口处时,撞击到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魏某后,又撞击到中央隔离护栏,事故致魏某大腿骨折,中央隔离护栏严重损坏,车辆局部损坏。

  以上案例中的机动车驾驶员许某、李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线,应该减速让行。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许某、李某驾车途经此处斑马线时,非但没有停车观察让行人先行,反而没有减速,疾驰而过撞倒行人。

  案例分析

  这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许某、李某驾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经警方认定:许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两起事故反映了机动车在途经斑马线处时不减速不让行的社会危害性。从事故发生前的监控录像显示,行人张某、魏某走上斑马线后,有出租车、面包车、轿车等车辆陆续从他们面前通过,却没有一辆车停在路口停止线内让行人先行。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礼让斑马线”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这两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不礼让行人将被处罚

  为构建文明、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同时加大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抓拍力度,如果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驶人将面临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自去年3月份起我市交警部门在市区10个路段的自动抓拍系统已经启用,数据显示,一年来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执法,交警部门已经处罚六万余起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无信号灯的斑马线路口,公交车、出租车礼让率达90%以上,私家车达50%以上,不少市民反映,斑马线上的安全感明显增强了。

  交警部门近期在主城区293条路段斑马线喷划“车让人”的地面提示语,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意识。同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增设6套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以科技手段倒逼礼让习惯的养成。

  为使广大市民对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市交警支队突出宣传倡导公车先行。市交警支队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要求“公”字头车辆带头先行,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倡导礼让斑马线,并与“公”字头车辆驾驶人签订文明驾驶承诺书,增强公车的约束力,提升守法率。

  同时,加大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车辆处罚和批评教育力度,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字头车辆违法实行抄告,将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行为、现场表现抄告所在单位。目前,“公”字头车辆礼让率大幅提高。

  推出“刷脸”曝光

  打造人车和谐的交通环境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行人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正常的交通秩序,更会带来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我们在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时,也呼吁行人安全合法过马路。”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礼让斑马线涉及两种交通参与者,即机动车和行人,行人同样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违法闯红灯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有时,绿灯马上变红灯时,行人为了抢着过街,一路快跑,这是不提倡的。即便在无灯控路口,行人过马路也要注意观察车辆。车让人,让出文明。人让车,让出和谐。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在对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行人违法“刷脸”系统,实时记录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声音、影像等形式进行提醒、曝光,提高行人违法震慑力,推动行人文明走路规矩形成。目前,该系统已在南一小、盐渎公园西门投入使用,下一步将在市区范围内逐步推广运用。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