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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上涨!熟食店为何从“生产用水”变成“特种用水”
2017-05-19 17: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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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起,邹先生家的水费标准提高了。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店铺用了一年的水,近两个月突然发现水费涨了不少,预存的水费都不够用。日前,心生疑惑的邹先生来到供水部门查询后得知,自己家用了一年的“生产类用水”,不知怎么变成了“特种类用水”,让他有些摸不着头脑。无奈之下,他致电盐城晚报新闻热线求助,想了解清楚其中的原委。

  邹先生是江西人,前些年一直在浙江做生意,去年来到盐城后,在亭湖区便仓镇找了间铺面,做起了熟食生意。“店铺里的水费一直都是预交的,之前存了100元,这个月我去查了一下,居然已经欠费了。”邹先生说,经过询问得知,他家以前的水费一直都是按照“生产类用水”缴的,可这两个月却变成了“特种类用水”。邹先生查了一下,在4月份以前,生产类用水的价格为3.55元/立方米,而特种类用水的价格为4.45元/立方米。4月份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后,分别调整为3.514元/立方米和4.394元/立方米。也就是说,两档标准之间,邹先生家每用一吨水,要多支出近0.9元钱。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自家用了一年的“生产类用水”,为什么会突然变成了“特种类用水”?“我自己上网查了一下,发现特种类用水主要是指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用水,像洗车、洗浴行业等等。”邹先生说,自己开的是一家炸鸡块、鸡骨之类熟食的小店,怎么也会被划分到特种类用水了呢?

  昨天上午,就邹先生的疑虑,盐城晚报记者联系了便仓新源水务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邹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向他解释过了。他们认为,邹先生家店铺的用水,确实属于特种类用水,之前按照“生产类用水”的标准来收费,其实是不准确的,这两个月已经按照修改过后的标准来收取费用。

  特种类用水与生产类用水有什么区别?记者咨询了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便仓自来水公司与市自来水公司是两家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过,热线工作人员坦言,特种类用水确实主要是指洗车行业、星级宾馆和洗浴行业等。一般而言,熟食店似乎划分为生产类用水更为合适。但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用户到底按何标准收取水费,会由抄表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邹先生店铺的水费标准认定是否存在误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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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