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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22条政策扶持先进制造业 看看有哪些干货
2017-05-18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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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七个方面制定22条政策措施,扶持和引导全市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从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战略重组、支持企业上市等4个方面,明确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应税销售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集团),分别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支持产业投资项目。从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支持新增长点投产达效等3个方面,明确对技术改造项目、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投产达效项目给予奖励,并优先扶持星级企业。而对能够支撑带动我市产业跨越发展的龙头型、旗舰型特大项目,则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制造模式创新。从支持智能制造、支持互联网化提升、支持服务型制造等3个方面,明确对企业智能制造项目、智能车间、重点环节信息化投入给予补助;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创新能力提升。从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首台(套)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3个方面,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研发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按照市政府“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执行;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项目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实行专项扶持政策。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从支持质量技术标准建设、支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等2个方面,明确对标准主导制(修)定单位,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级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行业性质量检验检测、质量改进公共服务平台、全国质量标杆、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奖励;对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给予奖励等。

  支持绿色循环发展。从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等2个方面,明确对技术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300吨标煤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绿色园区称号的工业园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等给予奖励。

  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从加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园区载体平台建设等5个方面,引导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企业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大“过桥”力度,改善制造业企业融资环境,并对国家、省新认定的海关特殊功能区、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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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