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证里面记载着持有人的信息。
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5月7日,大丰市民陈先生向盐城晚报记者展示了一张抗战时期台北县公民证。记者从新四军纪念馆和党史部门了解到,这张公民证是一段光荣历史的见证,是新四军抗战史上的纸质文物,保存至今,十分罕见。
记者看到,这张泛黄的公民证上,一面印有公民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和职业。具体而言,姓名单五小,年龄32岁,住址滨海区石港乡,即现在的大丰区万盈镇石港村,职业一栏标注的是农,说明这是一位农民。上面写有填发时间为“中华民国卅三年八月十日”,即1944年8月10日,并注明“县长杨天华”。
另一面则标明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写有“凡年满十八岁以上不分性别种族党派阶级宗教信仰职业教育之差别一律享有以下权利”。包括五项权利: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参政权、受益权。义务则包括:保卫国家义务、遵守抗日民主政府各种法律义务、完粮纳税义务。
据陈先生介绍,这张公民证是大丰区万盈镇石港村的一位徐先生赠送给他的。61岁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公民证是他奶奶的,家人保存了很多年,后来爷爷奶奶都不在了,他觉得留着也没有什么用,就赠送给地方史爱好者研究,也希望能让更多人了解台北县这段历史。
记者从大丰区委党史办了解到,台北县抗日民主政府为抗战时期新四军在东台北部地区建立的抗日民主政府,1942年8月成立,1944年11月撤销,台北县抗日民主政府仅存在两年零三个月。抗战胜利后,1945年9月新四军攻克大中集,于1945年12月重新建立了台北县人民政府,到1951年8月,因为与台湾台北重名,改为大丰县。
“杨天华是南方人,他曾两度出任大丰县长,也是大丰第一位县委书记,这张公民证是1944年8月填发的,正好在他的第二次任期内。”大丰区委党史办党史科陈科长说,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好奇大丰县过去怎么叫“台北县”,其实当时的台北县范围大约是东台以北至斗龙港以南一带,包括了如今大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当时军民团结一致,积极抗战,曾留下不少佳话。公民证则类似于现在的身份证,它见证了上世纪四十年代这段特殊的抗战岁月。
记者查询《大丰市志》得知,在国民政府时期,实行的是乡镇保甲制。1943年新四军台北县委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在解放区各乡相继实行公民制和新乡制。当年3月,万盈乡(如今已撤乡并镇)就第一个实行新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