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询问涉事企业代表。
权威部门检测认定:“脚臭盐”不合格
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 响水查获30吨“脚臭盐”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月4日,市盐务管理局称,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化验检测,认定由涉事企业——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代盐人”牌加碘深井岩盐,为不合格产品。目前,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封存生产设备,库存食盐就地封存。
这种闻起来有股脚臭味的食用盐,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3月28日,派送30吨运至响水县马某处销售。4月11日,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响水县查获,其批号为A201703060101。之后,执法人员在大丰区境内又查获由该企业生产的“宇鹰”牌加碘深井岩盐30吨,同样也有脚臭味。出于安全考虑,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封样问题食盐,并以书面形式责令涉事企业,限期召回已售产品,等待进一步调查。
事实上,根据媒体报道整理: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江西、陕西等8个省,市场上均有涉事企业问题产品流通,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现已采取措施。面对质疑,涉事企业的态度却很坚决:没事。如今,该企业江苏区域代表马先生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却发生了转变,他说,“公司已向各地下发下架和产品召回通知。”
“脚臭盐”究竟有毒无毒,还得靠检验说话。5月2日,河南省盐务管理局以办公室的名义在其官网公开回应称,“据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分析,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异戊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
公告称,“由于盐矿在沉积过程中,盐湖中有机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残留的有机物,分布少量且随机状态,异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的臭味逸散,虽含量极微(8—30ppm),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但因这些有机物成分构成特点,以及它们含量低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经过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对样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强化剂、砷、铅、总汞、镉、钡、亚铁氰化钾全部四个样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均达到合格,两个样品感官指标的异味不合格。
“单从感官指标判断,食用盐有异味、杂质就是不合格。”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法制处处长邱怀川说,食用盐就是氯化钠的纯净化合物,其国家标准十分严格,除国家允许加碘以外,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或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在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盐,不仅要求感官达标,而且纯度必须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标准,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问题食盐全部下架,责令10天内召回7000吨产品
昨天,截至记者发稿前,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办公室回应称,目前该局已责令当地食盐监管部门和该制盐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库存食盐就地封存,停止食盐生产;对全省三家生产企业都派出工作组,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
对另外两家生产企业的盐产品,凡是有客户反映异味问题的,一律马上派人解决,解决方式是:先下架,再检测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争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三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协工商部门)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三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后,需要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同时,责成省盐务管理局驻平顶山调拨站加强该省盐产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食盐不出厂、不出库、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