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昨日盐城晚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我市响水、滨海、阜宁、射阳考生可从中获益。
我省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我市的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
报考条件方面,考生须具备三个条件方可报名: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填报志愿和录取方面,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