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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
2017-05-03 08: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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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 日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展试点成果,服务百姓健康,全面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至今年底,全市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覆盖面将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我市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2013年,大丰区被推荐为15个国家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之一;2014年,射阳县、响水县被确定为省16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县之一。2015年,市卫生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召开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签约167.66万人,其中个性化签约41.39万人,覆盖我市15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97.5%、91.4%,并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列为全省“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我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入选“全国医改十大创新举措”,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培训会在我市召开,国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多次给予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较好影响。但对照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文件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市签约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作进一步部署。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形式提供。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现阶段,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意见》要求完善签约服务的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和减免金额等。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要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提供就医便利。各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可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足额提前提供给签约医生使用;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扩大用药范围。做好基层机构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配续药处方时限。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加大医保政策倾斜。明确医保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包报销标准。

  《意见》强调要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强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要求,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

  《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督导评估,定期评价考核,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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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