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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子起诉父亲确认非亲子关系 已被阜宁法院驳回
2017-04-25 14: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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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昨天下午,阜宁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非亲子关系确认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具有亲子关系。据阜宁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谢爱红介绍,此案也是我市首例由婚生子女提起的非亲子关系确认诉讼。

  2009年2月,原告曹某某的母亲李某与被告曹某登记结婚,2010年4月李某生育一子即原告曹某某。2012年5月,李某与曹某经阜宁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曹某某随李某生活,由李某独自抚养,曹某对曹某某享有探望权。不久后,李某与曹某因探望曹某某一事产生纠纷,李某遂私自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其本人及案外人王某分别与曹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结论支持李某与曹某某、王某与曹某某之间均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2016年7月,7岁的曹某某起诉至阜宁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被告曹某之间系非亲子关系。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提出婚生子女系非亲子关系的诉讼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或一方,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曹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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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