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通讯员 谢爱红 刘洁)近日,江苏阜宁法院驳回一起请求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此案由婚生子女提起在盐城地区属首例,主诉人今年7岁。
2009年2月,李某嫁给了曹某,2010年4月,儿子小曹出生。2012年5月,李某与曹某离婚,小曹跟随李某生活,父亲曹某有探望权。
在随后的日子里,李某与曹某发生纠纷,原因起于父亲对儿子的探望。
纠纷起后,李某找了男子王某,私下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其本人以及王某和儿子小曹之间进行亲子鉴定。
从鉴定结论上看,小曹的亲爹是王某。
2016年7月,小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曹某不是他爹。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权利人只能是夫或妻,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曹的起诉。
又悉,曹某经历被儿子状告后,打击之下走法律程序,要求确认他不是小曹的爹。(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