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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都城管局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管
2017-04-20 11: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曹坚 顾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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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盐城讯 近日,盐城市盐都区城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依据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结合“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出台了《区城市管理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旨在通过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树立城管系统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该《规定》要求城管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同时,该《规定》明确城管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宴席、购物、健身等公共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错误言论,泄漏工作秘密等;在涉及本人身体健康、子女和家属出国、婚丧嫁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出境;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出国出境、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庆祝生日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出入私人会所和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发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败坏家风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及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曹坚 顾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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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光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