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房东没经过我允许,可以私自开门进入吗?”昨日,租住在市区大兴小区的孙女士致电盐城晚报记者,房东准备租期结束后将房屋出售,但现在还在房屋租约期内,经常带人来看房子,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
孙女士介绍,去年5月份,她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这个月初,房东通知她,合约期满房子不再续租,准备将房子卖掉。孙女士没放在心上。没想到接下来这十几天,房东频频带人看房,有时候她白天在上班,房东也直接开门让人看房。
“在家休息的时候,总担心有人突然闯入,很没有安全感。”孙女士说,虽然没有财物损失,但房东趁她不在时擅自进房的行为,很难让人接受。
针对房东能否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出租房的疑问,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王士权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租房协议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进入出租房。而所谓特殊情况,则需要由房东与租房人协调。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租房人一旦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就对房屋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房东进入出租房必须要得到租房人的许可,且租房人有权拒绝房东进入房屋。如果房东多次进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影响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双方可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协议,而且房东必须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