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很多父母为了孩子能进名校读书,花钱找关系,但这种花钱找关系进名校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的。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
2016年7月2日,被告陈某承诺原告孙某,只要孙某给其14000元的请托费用,就请陈某的熟人将孙某家的小孩招进射阳某中学读书,并承诺如果办不成此事,就将该款退还给孙某,之后陈某写下欠条。事后,陈某并未办成此事,更没有退还此款。故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请托费14000元并承担利息。
该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孙某与陈某达成的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依法确认无效,并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故陈某取得的14000元,依法应当收缴归国家所有,同时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