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 近日,市物价部门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对市区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等进行调整,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市区原来生产类、特种类用水到户价格中分别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36元/立方米和0.056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市区生产类、特种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调整为3.514元/立方米和4.394元/立方米。
市区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本月起正式实施,取消后将大大降低我市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