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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检察院:创新组织活动方式 提升党建工作质效
2017-03-29 15:1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许正胜 吴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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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盐城讯(许正胜 吴延春)近年来,盐城市射阳检察院党总支按照“在党建上加强创新,在创新中加强党建”的思路开展工作,着力从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入手,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效,有力推进了机关党建和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该院连续第四轮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第三轮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连续第十二轮获评市级“文明单位”,连续第三次获县委县政府“综合先进奖”。

  坚持 “三个依托”,丰富活动载体,充实党建工作内容。

  依托集中性教育载体,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针对党员干部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推出阶段性的集中教育活动。该院针对少数干警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组织56名干警与低收入农户结对,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针对部分干警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飘浮的问题,组织开展“正风肃纪”和“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针对部分干警进取心不强,学习精神不振,组织开展了“学习焦裕禄精神、四比四学十增强”等活动。

  依托“争创”载体,激发党员干警创先争优热情。该院始终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之中,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扎实开展“一创三争”和“学习刘文胜,争当新标兵”活动,全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依托典型示范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射阳检察院党组专门发出向控申科等先进集体和羊丽丰等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在射阳县电视台《黄海检察》专栏,院内外网和一楼大厅,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刘文林、羊丽丰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全院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蔚然成风。

  坚持“三个延伸”,拓展活动范围,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将活动空间由固定工作区域向临时工作区域延伸。针对自侦部门干警经常在外办案,党组织活动难以在院内集中开展的实际,采取在办案点建立临时党小组的方式,开设“小课堂”,保证在外办案人员党组织生活正常开展。一方面发挥党小组在办案中的堡垒作用,集中力量,迅速突破案件。另一方面,通过临时党小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发生。

  将活动空间由单位向家庭延伸。该院打破组织活动空间界限,建立了干警家属联系制度,通过召开亲属座谈会、家庭走访等方式,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及生活困难。建立干警家属微信群,把党政纪、检察职业纪律及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家属宣传,发挥“亲情监督”作用,让他们配合党组织做好在职亲人的提醒、告诫和监督。

  将活动时间由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针对检察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外出办案人员多的特点,常常利用下班后、节假日开展党组织活动,较好地解决了组织活动与正常办案之间的时间矛盾。该院还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思想和行为状况纳入管理内容。建立了党员干警八小时外行为分析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拒礼贿说情打招呼登记制度。

  坚持“三个结合”,活化活动形式,提高党建工作成效。

  坚持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增强组织活动的连续性。除 “三会一课”等必须由党组织集中开展的活动外,该院还注意发挥每名党员的旗帜作用,明确党员在集中活动以外的内容和项目。在先进党员与相对一的党员和群众之间,老党员与新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之间,中层干部与一般干警之间结成了25个帮带对子,经常开展谈心帮助活动,保证了党组织活动的不间断、不脱节。

  坚持面向党员与面向社会结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广泛性。该院还把组织活动目光投向群众和社会,通过组织党员开展兼职村居法治辅导员活动,引导干警进村入企,做好社会调查,帮扶困难下岗职工、特困生、贫困户。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月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开展“千人评检”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党组织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坚持传统形式与现代形式相结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时代感。该院在沿用上党课、座谈讨论等传统形式的同时,探索党员干警喜闻乐见的现代手段,增强活动的新鲜感、生动性,激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近年来,该院先后举办了联欢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学沙龙、优秀“家信、家书、家物”征集等活动;将干警工作生活中的特色亮点拍摄成专题片、微视频在电视台、微信朋友圈播出或发布,用自身的“形象”影响自己、鼓舞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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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光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