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 建湖一男子无证驾驶被查获拘留了3日,但不知悔改,又偷偷驾驶发生事故,将行人撞死。昨天,盐城晚报记者从盐都交警大队获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吴某某于3月25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吴某某从小患小儿麻痹症致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家庭条件比较贫寒。吴某某的儿子小吴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勉强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为了生计,吴某某通过熟人介绍生意,偶尔也驾驶轿车送送客,以补贴生活开支。
2016年3月底,吴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被建湖交警大队查获,吴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遗憾的是,吴某某无证驾驶被处罚后,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心存侥幸,继续偷偷驾车。2016年5月中旬,吴某某再次驾驶小轿车在盐都区学富镇S231与S331交会处,撞到了行人胡某。胡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吴某某喊来了自己的儿子,让其儿子顶包接受交警处理,但在细心交警的讯问下,露出了马脚。
因吴某某有精神分裂症,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他受到刺激,病情再次复发。经治疗一段时间后,警方将其送交鉴定。鉴定结果为吴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外不予理赔,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尽管吴某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但法律不会因其贫穷而怜悯他,仍将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