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部署落实2017年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4日,盐城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将具体抓好12类治理项目,归纳起来就是“保质量、拆锅炉、治异味、禁焚烧”四项工作。
今年是国家、省“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大考之年,省政府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提出目标,要求我市在去年基础上再提升,PM2.5平均浓度需达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78%。尽管我市面临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继续保持全国全省前列的双重压力,但作为我市生态品牌之一的空气质量,必须确保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双达标”。
根据省燃煤锅炉整治方案要求,年底前,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今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新一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要覆盖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引起的臭氧超标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根据省、市“263”专项行动要求,今年要实施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大幅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丰、阜宁、滨海、响水等四个省级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都要建成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
在秸秆禁烧方面,我市将继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保持“零火点”。各县(市、区)还要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扬尘污染控制、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