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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明明给了男方 前夫拖欠房贷女方却被追偿
2017-03-24 11: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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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在传统观念中,结婚买房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近几年来伴随离婚率的攀升,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有为房产归谁所有闹得不可开交的,有为双方债务如何承担各执一词的,甚至离婚后因偿还房贷问题再次对簿公堂的情形也不鲜见,家住东台的王女士就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离婚后房子归了男方

  女方却被银行要求偿还房贷

  2014年,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先生,双方感觉对方比较适合,很快就领证结婚。婚后不久王女士和张先生商量,凑了首付买了一套不错的新房,并且用王女士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但幸福的甜蜜没有持续多久,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婆媳关系不和睦等矛盾就渐渐显现出来。半年之后王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划分。其中约定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剩余的房屋贷款由张先生负责偿还。

  原本以为双方和和气气地离婚了,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但王女士平静的生活没有持续多久就被打乱了。原来,张先生从2015年6月开始,就再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由于银行贷款是以王女士的名义办理的,所以银行多次向王女士催款,王女士出于个人信用的考虑,向银行偿还了6个月的贷款18900元。

  还完银行贷款后,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明明当初离婚协议中说好剩余贷款应当由对方偿还的,结果张先生没有按月还贷,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扰,还要帮对方还钱。在多次和张先生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返还自己代付的银行贷款18900元。

  离婚协议仅产生对内效力

  垫付房贷后可起诉返还

  既然协议约定由张先生取得房屋并偿还房贷,为什么银行还可以要求王女士偿还贷款?据盐城晚报记者了解,这是因为,房贷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此债务由张先生负责偿还,但是不具备对外效力,银行仍然可以要求王女士对贷款予以偿还。夫妻对贷款如何承担的约定对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王女士无法以和张先生之间的内部约定对抗银行的偿还要求。而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王女士在偿还银行贷款之后,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张先生要求返还垫付的贷款。

  3月10日,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负责这起案件审判的法官介绍说:“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所以在王女士垫付房贷之后,法院支持了她要求张先生返还垫付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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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