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本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然而竟有个别法盲心存侥幸,企图一逃了之,更有甚者还找人顶包,岂料法网恢恢。阜宁县古河镇驾驶人刘某平和他的弟弟刘某雪就是这样的法盲。3月21日,笔者在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因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两人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和涉嫌顶包作伪证,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1月26日零时许,刘某平驾驶苏J767XX号小型轿车沿S23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1KM+500M处,与路上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后高某某(男,43岁,淮安市楚州区宋集乡人)驾驶沪FN61XX号小型轿车沿S23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再次碾压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事发后,刘某平指使弟弟刘某雪驾驶苏J767XX小型轿车至事发现场顶包投案。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发现刘某雪交代的案发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经过缜密侦查,查清了刘某平交通肇事逃逸、刘某雪作伪证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