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电捕鱼工具体积小,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3月20日,亭湖渔政监督大队对3名实施电捕鱼者实施处罚,最高罚款3000元。“罚款的钱够我吃一辈子的鱼了,说什么也不麻鱼了。”接受处罚的徐某明对盐城晚报记者说。
3月10日下午1时20分,55岁的徐某明在亭湖区南洋镇青墩办事处境内的生产河里,用电力捕鱼机、27片电瓶以及“电了海”等电力捕鱼工具,连接组装在0.75吨的水泥船上实施电捕鱼,被青墩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放生渔获物1公斤;3月14日上午,南洋镇兴隆村二组村民袁某泉在陈井村四组生产河内电捕鱼被查获;3月14日上午,南洋镇潭尖村村民王某林实施电捕鱼被查获;3月16日上午10时50分,28岁的南洋镇柴坝村村民徐某实施电捕鱼,经群众举报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3月18日,孙某庙在市区新洋港内电捕鱼被查获。
“9天时间内,经群众举报,查获了5人。”亭湖渔政监督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向盐城晚报记者介绍说,这些实施电捕鱼者全部知道电捕鱼违法,但都存在侥幸心理,“想麻点鱼改善伙食”。这5人中,王某林用电机发电实施电捕鱼,危害最为严重。还有两人将电瓶背在身上,沿河边实施电捕鱼,“这种行为最为隐蔽,查处较为困难。”
根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亭湖渔政监督大队对徐某明处以罚款3000元,对袁某泉、徐某处以罚款500元。“所有电捕鱼工具、船只全部没收,集中销毁。”支仁帮说,接下来将对孙某庙和王某林实施处罚。
“在安徽打工,一个月只有四五千元,除去开销,每月剩余不到2500元。”徐某明懊恼地说,他被处罚3000元,这些钱够他吃鱼吃一辈子了,“以后打死我也不麻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