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江苏网络购物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去年“双十二”期间,盐城一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一家网店购买便宜马桶遭遇“先涨再促”的案例入围“8大典型案例”。
从此次发布的2016年度8个网络购物的典型案例来看,与往年比较,江苏网络购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涉及微信公众号、微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网络购物投诉,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投诉数量不断增多;“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集中促销期,往往引发消费投诉的高峰;是涉及旅游、个性定制、信息发布等生活服务领域的网络消费,成为网购投诉的重点。
盐城的入选案例,就发生在去年“双十二”期间。去年12月11日,盐城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商城看中一款马桶,活动价格为1099元/台。在“双十二”的促销通知上显示,“双十二”有全场“买3免1”活动,即同时购买3件活动商品可减免价格最低的1件商品的费用。
王先生觉得活动力度很大,该款马桶如果同时购买3台,每台仅需732.7元,王先生当即与商家沟通,确认同一账号能购买3台,可以不同地址发货及安装。之后王先生联系了朋友,商议共同购买。
12日凌晨活动开始后,王先生在网上拍下了3台马桶并付款。但当他查看订单详情页时,发现价格变成了1299元/台。王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解释称公司开会决定价格由1099元/台上调至1299元/台。与商家协商无果之后,王先生向我市工商部门投诉维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王先生购物的网店,商家在北京,京东的平台也设在北京,这就涉及到异地维权的问题。”昨天下午,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盐城晚报记者,他们接到投诉之后,很快就与商家、平台取得联系。经过一番沟通协调,最后商家将马桶免费送给王先生,并为王先生免费安装。
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向盐城晚报记者解释,经营者于活动当天调高商品价格,主观上有涉嫌欺诈的故意。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市工商局网监分局针对此类案例发出消费提醒:“消费者在网络促销活动前,应当留意和关注商品价格,事先截图留证,保存聊天记录。若发现虚假促销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