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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7月1日起 火电、造纸企业排污须持证
2017-03-06 10: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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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昨天,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现有所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持证排污。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全市发证范围内的所有火电、造纸企业应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从7月1日起,现有所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监管执法。水泥行业待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出台后,另行公告申领时限。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所辖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发。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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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