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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法院离婚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当事法官受处分
2017-03-02 14: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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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本来是一起简单的离婚诉讼案,然而经过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的审理后却枝节横生。建湖市民朱先生向记者投诉称,2015年11月,妻子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建湖法院未经调查就直接认定他“下落不明”,导致他未能出庭应诉,从而判决双方离婚。收到判决书后,朱先生随即提起上诉,然而他的上诉状一直被“扣押”在建湖法院,直到他向建湖检察院进行控诉,建湖法院才将上诉状交到盐城市中院。2016年11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朱先生称在上诉状被“扣押”期间,妻子已与他人结婚。“目前的情况就是我的离婚案还没判,我和张某的婚姻是有效的。而张某和别人结婚也是有效的。我搞不懂。”

  蹊跷:判决书“从天而降” 市民遭遇“被离婚”

  朱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3月,他突然收到了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定他和妻子张某离婚且婚生男孩随他生活。面对这份“从天而降”的法院判决书,朱先生感到十分纳闷。“因为在此之前我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或者文书说我妻子去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

  按照规定,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应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等送达给当事人,但是朱先生表示上述文书他一样也没有看到。而诡异的是,他查询后竟发现,建湖法院早在2015年11月10日就下发公告,向他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并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还说明了开庭时间,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我人一直在建湖,而且家中也有老母亲在家,法院凭什么认定我下落不明,还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材料?是不是故意将我挡在诉讼之外?还有,法院既然认定我下落不明,为什么还判决把孩子交给一个“下落不明”的人来抚养?最关键的是,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他们号称已经送达的这些材料。”怎么也想不通的朱先生在收到判决书后就立即提起上诉,并且做好了向建湖县检察院控告建湖法院“荒唐行径”的打算。

  转折: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虽然建湖县人民法院的公告上明确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朱先生的上诉状却如同石沉大海一般,再无音讯。“那段时间我天天跑法院问,但有时候连门都进不去。再后来我就法院检察院一起跑。请求检察院彻底调查建湖法院弄虚作假的事情。”

  朱先生告诉记者,通过翻看案件的卷宗,发现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材料竟然是和判决书同一天送达的。“他们(法院)在送判决书的时候,才把那些开庭前就应该送给我的材料贴在我家墙上,分别拍个照片,然后再拿掉,伪造成早就送给我的样子。”

  在检察机关介入后,建湖法院将扣押了近八个月的上诉状转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份2016年11月3日出具的“(2016)苏09民终3969-1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记者看到,“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15)建民初字第112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重审。”

  记者查询后发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内容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回应:涉事法官已受处分 当事人反映情况部分失实

  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建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此事建湖法院已经做出处理。“目前我们对该案的当事法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且将她调离了审判岗位,这个处理结果我们也报到了盐城市中院。”

  对于当事人朱先生反映的一些情况,办公室负责人称建湖法院也进行了一些调查,情况并不是完全属实。“他说张某已经和别人结婚了,这个据我们和民政部门调查,目前还没有发现张某和别人领取结婚证。”办公室负责人说,一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民政部门是不会仅凭一份判决书就办理结婚证的。就算朱先生没有提出上诉,张某要再婚的话也要先到建湖法院开具一份判决生效的证明,才能到民政部门领取到结婚证。“所以,在案件没有完全结束前,张某是不可能和别人领到结婚证的。”

  3月2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审理这起离婚案的当事法官,对方表示采访必须要经过法院同意。记者再次来到建湖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不便让该法官接受采访。对于投诉人朱先生质疑建湖法院送达公告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办公室负责人予以了否认。“当时我们确实是找不到他人,户籍地也早已拆迁。法官就按程序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了相关公告内容。”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重审程序,将于2017年3月10日再次开庭审理。由于案件的原告张某现在又下落不明,法院在2016年12月16日下发了公告。“目前公告期已满,如果到开庭时张某仍然没露面的话,法院很大可能要做出撤诉处理,也有可能做出缺席审判。”办公室负责人说。

  至此,这场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离奇的离婚案告一段落,但是当事人朱先生依然不能理解建湖法院的行为。“在这场诉讼中,一审故意不送达不让我参加庭审,我上诉又压着近八个月,现在发回重审又说找不到原告了,只让我这个被告上法庭。我实在搞不懂这是什么道理,我觉得我像个玩偶。”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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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丁越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