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那么,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市消费者对物价有争议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盐城晚报记者走访了市物价部门。
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想申请价格争议调解,申请途径除了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外,消费者还可电话联系: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68010868;盐都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88353501;亭湖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89880214,申请价格争议调解。
虽然《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本月才开始正式实施,但我市物价部门已经试用其处理方法成功调解了几起价格争议。近日,市民周先生在市区某驾校学习,后因周先生对教练教学不满意,申请退学。在退学过程中,因为退还学费问题和驾校产生纠纷,周先生就到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申请价格纠纷调解。调查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并声称要走司法途径,经多次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驾校同意退还给周先生2900元学费,双方均对本次调解表示非常满意,避免了一场对簿公堂的官司。
但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价格争议都可以调解处理,有几种情形不属于调解处理范围。分别是: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比如水电气的价格、景区门票价格等;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价格争议事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价格争议事项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需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