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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不成 竟连定金都差点拿不回
2017-02-23 11: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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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3日讯 年前,从南京回淮工作的陈先生在清江浦区云梦清河定购了一套124.72平方米的住宅,交了1万元定金;年后,陈先生不仅没签成商品房销售合同,还差点拿不到定金。

  ◎年前交了一万定金,年后却签不了合同

  1月24日,市民陈先生和家人在一家楼盘看房时,遇到了云梦清河楼盘的销售人员,从销售人员口中听说了该楼盘的诸多亮点,陈先生一行人转场来到了该项目售楼中心。

  在售楼处,听一位王姓置业顾问一番现场讲解后,陈先生及家人选中了云梦清河楼盘二期8号楼2105室。双方在1月25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定购单和定房优惠确认函。由此,陈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去参加“一万抵六万”的活动。

  记者在商品房定购单上看到这样的描述:双方约定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31日携带定购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在约定期限内,置业顾问并没有联系陈先生和家人前来签合同。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忙着过春节,当时也没有多想。

  春节假期一过,陈先生就到云梦清河的售楼处询问签合同事宜。令他始料不及的是,置业顾问告知他暂时签不了正式购房合同。

  由于购房合同迟迟不能签订,陈先生于2月7日提出退定金的要求,却遭到了置业顾问的拒绝。

  ◎退还定金牵扯出代理公司 一波三折

  记者联系置业顾问核实情况时,该置业顾问承认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联系陈先生签订购房合同,但该置业顾问认为责任并不在他们,而是因为“淮五条”实施后,暂时不能网签备案,这才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签订。

  市住建部门宣教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签备案不能正常进行,通常是由于企业的相关材料不足,无法满足政策的要求,开发商应尽快按照新政办理手续。”

  对于陈先生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该置业顾问认为她无法代表公司发声,要由领导定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后来又多次联系置业顾问,最终都不了了之,没有任何说法。

  多方辗转,记者才得知,与陈先生签订合同的置业顾问并不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而是北京百达行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

  2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百达行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王姓负责人,他表示,了解之后再给予答复。

  据业内人士黄先生介绍,不少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进度,会把销售任务委托给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陈先生此前接触的置业顾问,就属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通常情况下,代理公司会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手段。“像陈先生所签订的定房优惠确认函,盖的就不是开发商的章,而是代理公司的章,定金也是直接打给代理公司的。”黄先生说。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一直以为是通过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买房,现在才知道自己找的是代理公司。而且该公司收了他1万元的定金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只是简单地出了一张收据。

  ◎代理公司违约 陈先生最终拿回定金

  江苏腾泽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认为,陈先生在本次事件中拥有合同解除权,代理公司应当退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程律师说,本次事件中,代理公司属于违约方,应当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程律师提醒,市民在买房时需提前理清代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如果日后出现纠纷,便于维权,“另外,交定金时应该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市民在缴纳购房款时也应提前与销售人员做好约定”。

  在本报采访组的采访和推动下,代理公司日前已经退还了陈先生一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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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