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6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任荣才)近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接到两起丢失财物的警情,这两位失主在民警的帮助下,最终都找回了丢失的财物,但其中的过程却大相径庭。
2月13日8时,亭湖公安分局新洋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盐湾村部门口有人拾到包,包内有现金三千多元。民警周凤舞带领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据了解报警人系城北小区两位姓陈的大爷,二人早上出门散步,在小区门口捡到了一只女式挎包,老人便把包系在推车龙头上,在小区门口来回转悠,希望能遇到失主来找,但转了半小时也没有人来认领,老人遂打开了挎包,发现里面是一堆现金,但没有其他任何证件,无法联系失主,只得拨打110求助。
经民警现场清点,包内共有3500余元,但无任何身份证件。如何才能找到失主呢?细心的民警发现,包内有600元是十块、五块、二十的零钱,一百一百码得整整齐齐,看样子像是做生意的,包内还有一张购买某蛋糕店蛋糕的小票和一只印有某蛋糕店字样的塑料袋,失主有没有可能是这家蛋糕店的客户?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周凤舞到盐城大桥北侧找到该蛋糕门市,刚一进门他就发现店内一女孩子正在哭泣。民警上前询问具体事由,原来这女孩子姓徐,刚上班不久,昨天她值完晚班,把营业款带回家,准备早上带过来交接的,却因为早上时间紧害怕迟到,走得匆忙,半路上把包给丢了。小徐备受打击,情绪十分失落,无心工作,甚至做好了自己赔钱,然后再辞职的打算。周凤舞详细核对了相关信息以及小徐所丢挎包的具体细节后,确认小徐正是失主,就说明来意,小徐当场转悲为喜。面对失而复得的挎包,小徐激动不已,连连向民警鞠躬致谢,哭着说,世上还是好人多!
同样是2月13日上午,市民陈先生到亭湖公安分局毓龙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钱包里的钱丢了。原来,陈先生12日下午,在市区某超市购物,在结完帐后,他直接拿着东西就走,不小心将钱包落在收银台。直到晚上,陈先生才发现钱包丢失,遂来到超市找寻,发现钱包已被交到服务台,但里面的两千多块钱却不翼而飞,据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讲,钱包交过来的时候,里面就没有钱。双方协调未果,陈先生只好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任高顺接到报警后,带着陈先生来到超市,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通过仔细的观察后,发现陈先生结完帐后,确实将钱包落在收银台,陈先生后面的几位顾客,都没有动这个包,直到一个中年妇女过来结账,她看见了这个钱包后,迅速用自己的包将这个包盖住,另一只手在包下面将钱包里的钱取了出来并放入自己口袋,然后结完帐扬长而去。民警通过侦查,确认了该女子张某的身份,电话通知该女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接到民警电话后,张某吱吱唔唔了半天,才承认自己捡到了个包,拿了里面的两千多块钱。半小时后,张某来到派出所,将两千多块钱如数交还给了陈先生。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均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财物,便构成了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