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 59岁的射阳县长荡镇村民郑宏玉,系低收入农户对象,全家三口人。他于2015年10月份经省人民医院确认为肺部重病,2016年1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总费用130440.98元,除了报销45654.34元外,他还享受到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35062元,有效减轻了家庭负担。
截至2017年1月底,射阳县共有2140人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0097010元全部打入个人账户,标志着该县医疗托底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射阳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医疗托底救助政策,此做法已由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对全省进行通报转发。该政策对因患病支出医疗费用额度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医疗托底救助。
在医疗托底救助对象上,除了省定的七类人员,该县将救助对象扩大到列为扶贫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
除了贫困对象以外的急难对象,按住院医疗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按70%给予托底救助,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5%给予托底救助。对贫困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托底救助。对罕见病患者实施救助,个人自负费用给予75%托底救助。对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须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实施定额救助,患者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贫困对象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