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3日讯 随着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自然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我市自去年2月1日起在大市区内就已经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规定,“禁放令”实施一年来,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昨天盐城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节日期间,我市警方将会同多部门严密管控,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6年是大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限”改“禁”的第一年。市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16年2月1日实施。自此,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截至目前,大市区共接报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57起,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07起207人。而就在今年1月18日上午,城南新区一家新开业的面包店业主,因为违规燃放鞭炮被警方处理,这也成为今年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在查处的同时,警方还从源头上着手,通过检查、督查、互查,共发现整改问题358处,取缔流动销售摊点54处,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市73家,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关闭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147家。目前,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亭湖135家、盐都8家、开发区4家已按要求全部关闭到位。
截至去年1月份,全国共有168个城市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619个城市出台了限放政策;我省有3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实行了禁放政策,6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实行了限放政策。而我市自从实施“禁放令”以来,据环保部门统计,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0%,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比上年同期明显好转。另据市环卫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期间清扫烟花爆竹垃圾150吨,2015年为90吨,2016年已降至约为5吨左右,与此同时,2016年度市区也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安监等部门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一般案件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重大案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