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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才购房券最高补贴30万元 夫妻可叠加使用
2024-01-12 14:13: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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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正式施行。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者,可申请购房券。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申领购房券补贴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并发布申请程序。

《实施细则》规定,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徐州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上述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技能人才;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青年人才可以申领5万元—30万元购房券。其中,大专发放5万元购房券;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发放8万元购房券;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12万元购房券;博士、正高级职称发放30万元购房券。

购房券可在铜山区(含徐州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含港务区)、徐州经开区通用,且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并抵扣首付。

《实施细则》出台后,市住建局分别在市教育局、徐州高新区、徐州经开区举办政策宣贯会,把该项福利政策向高校、企业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让青年职工能够切实享受补贴,实现住房梦想。

对在2023年11月1日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青年人才,《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本细则实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者,可申请购房券,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该项规定的实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其中,关于适用对象条件的规定为:一、《实施细则》实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是指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在徐州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徐州市区纳税企业就业的,并满足《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具有发放购房补贴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大专毕业生不享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毕业五年内,首次在徐州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放宽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二、以家庭为单位在徐州市区没有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存量商品房)且尚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在徐州经开区没有购买其人才房的;三、申请购房券时应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截止到申请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四、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券补贴的,到企业所在辖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各区住建局对照区人社局提供的已发放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名单,在名单内的给予审核。

各区人社部门将本区已享受《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名单发给本区住建局,申请购房券的人才,凡是在2023年11月1日前参保的,在补贴名单里面,但没有享受购房补贴的(人社局标记),即可以发放购房券。

凡是不在名单里的人才,应先向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后,再去辖区住建局申请购房券。(记者 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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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