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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骗子套路多,“对公账户”也会有诈
2024-01-10 11:11: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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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套路多,转账须谨慎。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有人却因私利注册皮包公司、出售“对公账户”,使其变成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因触犯了“帮信罪”被判刑。

“马上从公司账户上支付300万元给成都某商贸公司,相关手续后续再补……”去年6月,徐州某科技公司的财务周某突然被公司法人及总经理拉入一微信群,要求其立马向成都某商贸公司转账。因微信头像、昵称与实际相符,周某并未起疑,遂按公司法人的要求先后将公司名下资金300万元转入指定的对公账户。

当天下午,公司法人收到转款信息后询问财务转款事由,周某才得知被骗,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他人的指使下注册成都某商贸公司,并将办理的该公司银行账户等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网络信息犯罪所得。经公安机关查证,该账户收转周某被骗资金近300万元,蒋某非法获利5200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收取犯罪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依法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

据承办法官秦鹏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信息安全焦点问题,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对公账户流动金额较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最新途径,也是新近电诈犯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在处理转款事宜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莫轻信转款指示,谨防上当受骗。

此外,广大群众也要提升安全意识,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更不要为牟利注册、出售对公账户,这些账户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个人征信负面影响,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范之心不可无,笃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为犯罪作“贡献”,防踩法律红线,是每一位公民应牢记的“防诈要点”。(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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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