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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小田变大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23-11-21 10:3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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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11月16日,徐州市委农办印发《关于稳妥开展“小田变大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小田变大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路径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试点主要在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开展。在总结邳州试点基础上,2024年8月底前,组织其余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各完成不少于1个镇(涉农街道)的试点,试点可以整镇推进也可以选择部分行政村或组先行先试;2024年12月底前,鼓励其他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稳妥扩大试点,争取具备条件的地区全部开展“小田变大田”探索。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鼓励各地采取这一方式,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在试点村组配套安排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试点工作一体推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升试点经济成效。

第一种试点模式,对于多数农户仍直接耕种承包地的,按照承包面积不变的原则,探索将农户承包地经营权集中,公平公正确定农户地块顺序,实现按户连片经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耕种不便问题。

第二种试点模式为互换集中自种+流转模式。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比例较高的地方,探索设置承包农户按户连片经营的自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的租种区等,自种农户按照“互换集中自种”模式确定经营地块,流转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按规定流转,满足不同主体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多元需求。

第三种试点模式为“入股统一经营”模式。以村、组或连片地块为单位鼓励引导农民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保底分红和再分配,实现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共享规模经营增收成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对以上模式进行创新完善,完成“小田变大田”后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田托管、联耕联种等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借机变相搞承包地打乱重分或强行收回承包地,确保承包农户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群众民主决策、依法自愿选择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方式,不得搞强迫命令、坚决杜绝“一刀切”。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农户自愿委托集体统一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坚持促进发展。要将承包土地科学规划使用放在突出位置,科学设计建设地块单元及其方位和面积、林田渠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经营水平。

坚持稳妥有序。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的试点路径。要在试点时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安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利用作物换茬时机将地块调整到位,不得影响农作物生产。要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典型带动。各地要注重挖掘、培育、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注重宣传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记者 蔡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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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