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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23-03-02 10:21: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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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修订的《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了扩大《条例》的知晓度,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当日上午,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铜山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在铜山万达广场举行了形式多样的《条例》主题宣传日活动。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本次主题宣传日活动设有公路执法、法律咨询等展台、展板,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工作人员分别对应不同的咨询需求,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并通过宣传折页、手册等向群众深入宣传《条例》,使广大市民和驾乘人员了解、熟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规定,让《条例》宣贯入脑入心。

据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上位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内容,结合徐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从管理、养护等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细则,顺应行政区划调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变化,更好地适应了新的管理、养护需求。《条例》的实施,为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详细规定了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的“三个禁止、七个不得”: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种植作物,打场晒粮,饲养禽畜;禁止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秸秆和各类废弃物;禁止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堵塞边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限高、限宽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限高、限宽设施收取通行费用;载货车辆不得故意堵塞农村公路上设置的检测站点通行车道;载货车辆不得强行通过检测站点;载货车辆不得绕行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限载检测。

“此次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了《条例》,了解了农村公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作用,提高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强化了农村公路管养保护的内生动力,营造了良好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环境。”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范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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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