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刘女士说,去年11月份,她丈夫驾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3万元理赔金至今都没有拿到,这是怎么回事呢?
四车连撞 车辆受损严重
去年11月17日下午,刘女士的丈夫驾车回家,行驶到迎宾高架快速路三环南路匝道口时,发生了四车连撞交通事故。刘女士说,当时后面一辆车先撞上她的车,她的车又接连撞了前面两辆车。
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3万元理赔金为何拿不到?
四辆车中刘女士的车受损最严重,左后轮、右前侧严重变形,车大灯、引擎盖也被撞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最后一辆车的车主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定损,刘女士的车需花三万多元维修,降价报废也是三万多元,考虑到驾驶的安全性,刘女士和丈夫选择了降价报废此车,这一理赔方案也得到对方保险公司认可,可事故中承担全责的车主却不愿意签字。
对方车主不愿意签字,刘女士又找到了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双方再协商。两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未处理好,这让她非常着急。那么,肇事车主为什么不愿意签字认可呢?保险公司又是什么说法?记者首先联系了肇事车车主。
肇事车主:担心存在法律风险 愿以法律途径解决
肇事车主说,并不是他不愿意签字,而是报废车辆的流程需要他先签字,再让刘女士以他的名义去领钱,这里面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万一在理赔中存在违规操作,一旦签字,自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他建议刘女士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保险公司:报废车辆流程没问题 可协助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肇事车投保的中国人保财险徐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他建议刘女士先维修车辆,由于定损维修费用和降价报废车辆费差不多,两者都可以选择。因此,刘女士选择降价报废这种处理方式是可以的,并不牵扯到违规、违法行为。他们公司可以协助刘女士来解决理赔款的事。
徐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维修、报废费用相差不多 可自主选择
那么,出现交通事故后,车主是选择维修还是降价报废,是否有相关规定?随后,记者来到了徐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赔流程,如果维修费和报废费相差不多,受害车主选择车辆报废,也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这种理赔方式是可以的。另外,理赔金额发放前,要经过保险公司层层审核,并不是理赔员个人来决定的。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当刘女士选择降价报废车的时候,保险公司对车辆降价报废的理赔流程应向双方解释清楚。如果接下来在理赔过程中,肇事方车主拒绝签字,而且多次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徐视融媒记者:潘璐璐 唐恺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