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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通报3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例 这些企业污染环境被处罚
2022-02-17 17:26:00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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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形成严查高压态势,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鹏宇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月25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徐州鹏宇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中频炉正在运行,其配套布袋除尘器风机未开启,导致中频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金22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拟将该案件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江苏睿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未密闭

1月21日,徐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江苏睿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房东侧大门呈完全敞开状态,约100根大型三角铁正在进行打包作业,喷漆房内平铺约60根白色三角铁已喷漆完成,正在进行油漆晾干作业。用手触摸油漆粘手,部分三角铁上油漆自然下滴,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原位吸/脱附+CO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车间外喷漆气味明显。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目前该案件已立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成木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治理设施

1月12日,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对邳州市天成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涂胶机正在使用,并且未密闭、未配套建设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在车间内。

1月13日,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后续调查后查实:该公司热压、涂胶工序正在生产,热压废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开启,但涂胶废气未密闭,也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罚款人民币6.8万元。

据悉,徐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45、12369或汉风号热线68886888,积极举报身边的大气污染行为。(记者 刘淑婷 通讯员 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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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