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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善法更须善守善治
2021-11-19 10: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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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1月19日徐州讯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多项制度的实施,处罚力度的加大,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符合新时代发展阶段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符合党和国家及人民对安全生产的期待。

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更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到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追责,规则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出台,正是与时俱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出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思想。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作了进一步完善,而且规定更细化、更优化、更具可执行性,既给广大生产单位提供了基本遵循,让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有法可依,又给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进而为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奠定了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好的法律还须得到好的遵守,才能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可谓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既不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育,也不缺相关法规的约束,因此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者同样不乏个例。漠视安全生产规则、无视安全生产隐患机制,发生安全事故现象之所以仍时有发生,既有侥幸心理所致,也有守法意识淡漠的因素,更有甚至为追求单位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藐视安全法规。因此,增强生产经济单位的法治敬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尊法守法自觉,让安全生产法规不再停留于纸面上、张贴在墙上,而是落实到生产全过程,显然尤其关键。

善法更须善治,违规违法者受到严肃追责、依法惩戒,才能倒逼生产单位不再视安全生产法规为儿戏,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神经末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这无疑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既要将监管哨位前移,坚持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制止不合法行为、清除安全风险隐患,又要切实维护法治刚性,对不守法和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者果断亮剑、依法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有痛感的相应成本,进而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好法规严肃性,守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安全生产见到新气象。(作者系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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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