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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各地开展“新安法”执法大检查,四个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2021-10-11 13:55:00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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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共修改了42条,强化了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将“三必须”原则正式写入法律,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9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和新颁布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正式施行。徐州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新法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工作,确保新法落地实施。

9月2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徐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除尘系统未设置温度、气压、风压差、水压、锁气卸灰故障监测及声光报警装置;除尘系统主风管道法兰连接处未进行防静电跨接,无防雷装置也未进行静电接地;打磨房内电气、开关等不符合防尘要求;喷漆房油漆过滤装置后方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油漆储存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多项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

同日,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江苏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9月4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新沂市某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锅炉房炉排机的电机缺少防护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9月6日,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目前,上述四个案件均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新安法”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的施行,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导方向和法律保障,徐州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新法要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徐报融媒记者 李峰 通讯员 车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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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