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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2021-08-19 10:07: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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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已备案企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了解,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的龙头企业可对其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评价服务。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可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也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与企业实际需要,制定本企业评价规范;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者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式,其中包括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竞赛产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评价方式。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竞赛成绩可按照竞赛方案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通过企业自主评价方式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纳入全省(市)技能人才数据库,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徐州市还将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徐报融媒记者 尹思源 通讯员 袁巍然 实习生 牛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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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