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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优化和改进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
2021-02-20 10:4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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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1.允许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22:00至次日5:00在市区道路(不含快速路)通行(不需办理通行手续)。

2.允许以市区为目的地的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22:00至次日5:00在市区道路(不含本《通告》第5条所列道路、桥梁、隧道及快速路、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不需办理通行手续)。

3.允许悬挂本市新能源号牌轻型、微型厢式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受高峰时间限制,在市区道路(不含快速路)通行(不需办理通行手续)。

4.允许悬挂本市新能源号牌重型、中型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避开高峰时间在市区道路(不含本《通告》第5条所列道路、桥梁、隧道及快速路)通行(不需办理通行手续)。

5.淮海路(二环西路至复兴路)、湖北路、湖东路、湖南路、湖西路、泰山路(云东二道街至三环南路)、和平大桥、云龙山隧道、韩山隧道、昆仑大道(迎宾大道至新元大道)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6.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因大气管控、道路施工等采取临时性交通限制的,从其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19日

标签:货运机动车;作业车;工程运输车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