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蔡思祥 通讯员 王言华)为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建设管理环境,高质量实施农田建设工程,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一系列举措在全市农田建设领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据了解,在全市农田建设领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是指从项目选项立项到工程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依法依规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适用范围为农田建设项目选项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测、项目调整、验收审计以及项目参建单位选择等关键环节,坚持集体讨论,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等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农田建设领域要切实做到“九公开”“九不准”。
选项立项公开。严格执行农田建设项目选项立项公示制,让项目区群众有知情权。不准以任何非正常渠道安排农田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公开。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四方认可制”,要让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规划设计,让项目区群众有参与权。不准委托资质类别和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评审公开。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管评分离制”,采取竞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不准违反规定干预第三方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工程招标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和法规,坚持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出借及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农田建设管理部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农田建设工程招投标。
服务采购公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规划设计单位、项目评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项目验收和审计单位。第三方服务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招标人不准以服务费用返还作为采购的条件。
材料采购公开。原材料采购要选择规范的生产厂家,并需质量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所需管材及设备的采购,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共同到拟采购的厂家实地考察,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不准违反规定直接指定材料供应商。
项目建设公开。项目建设阶段要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中标单位不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自觉维护农田建设市场秩序。
工程监理公开。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要定期对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监理人员在职在岗。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项目验收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如需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违反规定干预第三方机构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