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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脱贫攻坚政策全面落实
2021-01-10 08:34: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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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报融媒记者 沈扬

“十三五”以来,我市医保、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强化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为抓手,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强化部门协同,精准施策发力,推动了我市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政策全面落实。

资助困难人员参保 完善医保制度政策

我市建立健全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努力实现“一人不漏、一户不落”的参保目标。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超过784万人,其中困难人员约69万名,实现了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我市积极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市级统筹。2017年,市医保局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次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得以初步实现。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比2015年每人每年标准提高200元。2018年以来,我市逐年提升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今年1月开始,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70%。截至去年10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近74%。

另外,我市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

困难人员精准保障 强化协同凝聚合力

我市实施精准保障,在医保待遇“普惠”提高的基础上,对困难人员实行“特惠”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功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镇两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一般参保人员分别降低300元、200元;门诊封顶线提高60%,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再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再提高10%。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再按照不低于7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经过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极大缓解。

在强化部门协同方面,我市医保部门牵头市民政、市财政、市卫健委等7部门连续两年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职责,定期沟通统计,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多层次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多层次解决困难群体就医负担。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 稳定脱贫攻坚成果

我市持续巩固完善“一站式”结算,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一窗式”“一单式”服务模式,低收入人口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减少垫资负担。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水平,持续推进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实现“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达到782种,结算标准1935个,基金支出占比超过31%,稳居全省第一位。

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稳步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拓展保障渠道,支持采取补充医疗保险、村级医疗互助等形式,提高低收入人口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稳定脱贫攻坚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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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