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具体名单详见:江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详细网址http://js.122.gov.cn--交管资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苏堤北路1号,联系电话:051683642912。特此公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9日